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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5-21 15:21:37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

 

河政办发[2008]9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乡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乡人民政府同意《河口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00八年五月七日

 

 

河口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湖北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政办电[2008]81号)、《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08]23号)和《远安县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远政办发[2008]41号)精神,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乡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乡政府决定于5月上旬至7月底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促进事故预警、防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为确保奥运火距宜昌传递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落实“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16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远政办发[2008]38号)精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四)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

督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

督查的重点单位:煤矿以乡域内所有煤矿企业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加油站为重点;烟花爆竹以零售网点为重点;道路交通以乡域境内主要公路交通干线为重点;消防火灾以商场、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和祥瑞公司等为重点;水利以张桥、黄竹、太平、刘家、落星、北岔等水库为重点;电力以供电所、郭家沟电站等为重点;农业机械以乡域内农机运输安全为重点;特种设备以学校、各煤矿企业的锅炉为重点;民爆器材以民爆仓库、煤矿等为重点。

三、督查形式及方式

“百日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乡政府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乡安委会要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组织好综合督查,按照全面督查的原则,努力扩大督查覆盖面,确保“百日督查行动”不留死角。

督查方法:从5月上旬开始,乡政府将组织2个综合督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并对各村、乡直有关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要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三是座谈讨论,商讨对策。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现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五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工作中,要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乡长江金永为组长,副乡长汪春龙、派出所长陈子华、乡长助理张军为副组长,成员由李启柱、张光荣、曾凡平、张爱东、向凯平、程江山、彭作军、宋继明、曾安勇组成,统一领导本辖区、本行业的督查行动。各村民委员会要协调和配合好对辖区内企业、道路交通、水库等行业和领域的督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各类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督查行动,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百日督查行动实施方案于515日前报乡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督查工作,认真建立和落实督查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把督查工作情况及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督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员工和群众举报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督查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做好资料收集报送工作。乡直有关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资料,每月向乡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督查行动的进展情况、措施作法和典型经验,并于710日前提交本单位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乡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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