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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5-21 15:27:33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

 

河政办发[2008]11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乡直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4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16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远政办发[2008]38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全乡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全乡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1、煤矿、石油、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交通运输企业的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检查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时间安排

第一时段(420日至510日):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在510日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是针对部分煤矿受灾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安全。

第二时段(511日至930日):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将煤矿,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存在危岩、崩石和受洪灾冲刷路段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它原因无法完成的,要落实责任,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和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防冒项、防爆破伤害,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第三时段(101日至1230日):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雹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直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乡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常务副乡长江金永同志任组长,副乡长汪春龙、派出所长陈子华、乡长助理张军任副组长,乡经济发展办、乡安办、派出所、卫生院、林业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小学等单位为成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汪春龙同志兼任(办公地点乡经济发展办),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督,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收到实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络员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在5月中旬以前,根据乡政府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定期通报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5月底以前,组织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治理措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乡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集镇供水等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经济发展办、乡安办、派出所负责民爆器材经营、电力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经济发展、乡安办办负责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它商贸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安办、乡经济发展办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经济发展办负责农机、水利设施、水电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中小学负责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派出所、乡经济发展办负责各类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卫生院负责卫生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民爆器材储运、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强检查、督导,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以上有两个以上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个部门为牵头单位。

(三)迅速启动,不留死角。乡直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乡政府的部署和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迅速启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从强化基础、贯彻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强化现场管理着手,全面排查治理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不留死角。

(四)及时掌握动态,完善数据资料统计。乡直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排查治理工作进展及效果情况,健全相关情况报告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治理及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加快建设乡、企业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信息系统。要加强信息统计,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情况。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作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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