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安字[2008]7号
乡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口乡开展煤矿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煤矿企业:
现将《河口乡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河口乡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湖北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政办电[2008]81号)、《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08]2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08]41号)和《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0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乡安委会决定于5月中旬至7月底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反“三违”为重点,以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摸清、搞准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和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成果,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促进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各煤矿企业要全面组织开展煤矿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按照县、乡政府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内容、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工作措施进行细化。乡安办要对事故多发、灾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重点督查,督查组督查面要达到100%,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督查内容
(一)督查的综合内容
1、乡安办、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情况;分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制定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情况;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打击“三超”情况等。
2、乡安办、各煤矿企业按照《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河政办[2008]11号)和《乡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口乡煤矿企业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安字[2008]6号)要求,制定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情况;明确实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情况;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特别是2007年查出但尚未整改的煤矿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第二时段”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等。
3、乡安办、各煤矿企业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煤矿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打击煤矿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4、乡安办、各煤矿企业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等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二)对企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煤矿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2、安全基础管理情况。落实国家七部委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的情况。
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新建和改扩建矿井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组织施工情况;生产矿井持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等。
4、通风瓦斯管理情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情况;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和低沼高管矿井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县域联网情况;高瓦斯矿井“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防治措施情况;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等。
5、防治水管理情况。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窖)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情况;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等。
6、火灾防治管理情况。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情况。
7、煤尘管理情况。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
8、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作业规程规定支护到位等情况。
9、机电运输管理情况。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或暂时不能实现双回路供电,配备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禁止非安标设备下井情况;提升运输机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煤矿严禁购买、使用非法火 工品情况;建立和严格执行火工品购买、运输 、贮存、领退、使用 责任落实制度,并严格执行和监督检查,防止被盗和丢失情况等。
11、采掘布置情况。矿井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情况;煤矿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实现全负压通风,严禁以掘代采情况等。
12、劳动定员管理情况。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井下作业人数不超过有关部门的规定情况等。
13、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矿井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4、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按规定建立矿山辅助救护队,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15、需要检查的其他重大隐患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
听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
查阅煤矿企业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规程、制度、图纸等资料。
(三)现场督查
1、现场督查要采用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力求发现真实情况和共性问题。
2、现场督查要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督查组在现场查出的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应当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执法的相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及进报县安监局。
(四)召开座谈会
召开由煤矿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和矿工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五)反馈意见
对煤矿企业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该企业通报督查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乡安委成立2个煤矿百日督查行动督查组,第一组:组长汪春龙,成员:曾安勇、宋继明,负责樟树片督查;第二组:组长陈子华,成员:程江山、彭作军,负责漳沐片督查。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要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组的检查。
(二)深入细致做好督查工作
各督查组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井下,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做到督查中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直到销号,确保取得实效。
(三)营造督查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督查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 ,使各企业及时掌握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自觉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及时曝光,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及时掌握和反馈督查专项行动信息
督查组要做好督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在督查工作中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请煤矿企业于7月底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乡安委会。 |